“林鸿潮表示,《北京市消防条例》此次修订是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牢固树立、应急管理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北京城市发展实现深刻转型的背景下进行的。
3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9章104条,相比原条例篇章体例未作调整,但对条文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治理工程学院教授、纪检监察与廉政建设研究所所长林鸿潮对修订版《条例》主要解决的四个方面问题进行了解读。
林鸿潮表示,《北京市消防条例》此次修订是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牢固树立、应急管理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北京城市发展实现深刻转型的背景下进行的。条例的修订将市委市政府在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行新型监管模式、科学治理突出问题等方面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和探索上升为法规制度,旨在更好服务首都超大城市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实现消防安全“系数”和高质量发展“指数”双提升,主要解决了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解决市民群众消防义务不清晰、不具体的问题。
市民群众作为社会组成的基本单元,既是消防法规的执行者,也是消防安全的参与者和维护者,只有每个市民个体都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熟知火灾风险、履行自身义务,消防工作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按照这样一个思路,条例在起草中重点强化了市民群众的消防安全义务,建立了“五个做到”和“七个不能”责任清单,作为市民群众的消防基本行为规范。
二是解决火灾预防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包括完善施工动火管理措施;规定电动自行车禁停区域、日常管理和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要求;全环节规定消防设施检测、保养、维修和中控室值班责任,保障消防设施“四率”建设;立法规范经营性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两类高风险场所“双逃生通道”建设;关注重点人群消防保障措施,提升预警防范效能;分场景严密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空间、医疗养老等场所的火灾防范措施,提高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三是解决“放管服”改革的制度建设问题。
条例坚持法治与改革协同推进,优化行政许可的实施。深化简政放权,全面取消300平方米以下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审批,实现“事前指导、全程网办、一次不跑”。全面清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方案等行政备案事项;优化多部门消防“审验管”衔接机制,审批结果互认,住建部门按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照图验收”,消防部门开业审批不再查验通过消防验收的内容;实行并联办理,住建、消防两项审批协同办理,“进一次门、查两件事”,统一审批标准,“验收即开业”;大幅压减时限,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开业前检查等消防行政审批时限,统一压缩至七个工作日,减少企业等待时间。条例通过以上措施,提升行政效能,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助力企业“减负担、增收入”。
四是解决消防“非现场”监管法规依据问题。
明确消防领域“非现场”监管工作要求,搭建物联感知、消防技术服务等场景制度框架,通过数据汇聚分析,动态监测火灾风险,及时向社会单位发出预警提示。进一步加强智慧消防建设,研发AI消防大模型算法,从现场监管、数据监测向智慧监管提升,增强预警防范能力,真正实现消防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同时,固化“综合一次查”、分级分类监管、柔性执法等机制措施,更好统筹首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林鸿潮还指出,条例的起草始终坚持依法立法,维护法治统一,本着事权法定、下位法不重复上位法原则,对公安派出所消防职责、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等不属于地方立法权限的相关问题不再予以规定,但这并不代表公安派出所、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没有消防工作职责,而是仍要遵从《消防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开展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