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科承担学校集体户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户口登记条例》《居民身份证条例》《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校集体教职工和学生的户口管理工作;

2.负责学生集体户口、教职工集体户口的迁入迁出工作,负责办理学生和集体户口教职工的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的申报、换发、补发工作;

3.依规办理集体户口教职工和学生出国、死亡以及其他的户口注销申报工作;

4.负责已毕业但还未办理户口迁移人员的户口登记、造册和迁移工作;

5.做好户籍、身份证的统计、报表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户籍档案、户籍卡片和相关资料工作;

6.负责集体户口教工、学生身份证丢失后的补办和户口卡借用工作;

7.负责开具与户口相关的各种证明;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