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在校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翻建、装修等施工,施工单位均需办理消防报审手续。
②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向保卫处消防科提交工程施工报审的文字报告材料。报审报告内容包括:施工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地点;装修或改造的内容、面积;施工中是否使用电气焊和用火用电;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③消防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报市消防局进行消防审核,如需要办理消防审核手续,填写有关报审表格,然后报销防局审核。
消防科办公地点:保卫处 107 室
联系人:马宝山 徐文彪
联系电话:6578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