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燃”,电动车使用规定

时间:2025-04-17浏览:10

以下内容来自平安中传微信公众号

 近日,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今年51日起施行,为本市消防安全筑起了一道更坚固的法治“防火墙”。

 条例明确提出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违规的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01.

 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 违者个人最高罚1000

 《条例对近年来广受关注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违规拒不改正的,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为方便市民日常生活,条例要求,居民住宅区、单位工作生活区等应当按照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单位、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制止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02.

 违规阻塞、占用消防通道 或被罚款

违规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将被处罚。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车通道用途或者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对违规的个人,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特别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村民经营性自建房进行了“两个相对独立逃生通道”的专门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相对独立的疏散楼梯或者安全出口;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或者一个安全出口的,还应当依托外窗、阳台等设置相对独立的逃生口。


03.

 电动车使用注意事项

1.严禁将电动车、电动踏板及电瓶带上楼充电;

2.严禁在楼外飞线给电动车、电动踏板充电;

3.严禁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地下车库等地方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4.严禁在电瓶车周边、各个楼层放置易燃物品或使用明火;

5.禁止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

6.请勿购买和使用非标、超标电瓶车,一定要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7.请勿随意对电瓶车加装电池或改装;

8.请勿使用非原装充电器为电瓶车充电。    

 保卫部(处)提示:

 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重视消防安全,需要我们共同努力。电动自行车火灾多次敲响警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大家切勿心存侥幸,严禁以下行为:违规停放(楼道、室内等区域)、违规充电(私拉电线、室内充电)、违规改装(电池、电路等)。

 锂电池自燃产生的明火和毒气,100秒内足以让人窒息死亡,而水、沙土或灭火器均无法阻止爆燃。一旦自燃,起火快、毒气猛、难扑灭,逃生机会转瞬即逝。请您珍爱生命,杜绝侥幸心理,务必规范使用、充电、停放。

 各位师生,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时,请立即劝阻或拨打保卫部(处)24小时值班电话 65783110

 保卫部(处)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会及时制止并组织清理,对于拒不配合的行为,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