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入迁出

发布者:孟瑶发布时间:2018-12-03浏览次数:903

(一)办理户口迁

1、凡计划招生范围内的研究生、本科生,均按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持本人入校通知书、户口迁移证等到学校保卫部(处)办理新生户口入户手续。

2、本市户口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不迁户口,属本市农业户口的学生到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领取农转非证明在当地派出所办理转非手续。

3、凡属计划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必须于当年办理入户手续,逾期不办者本人承担责任。

4、分配和调入我校的市内户口的教职工入户,须持校人事处签发的入校通知单办理入户手续。

5、留校毕业生和分配、调入我校的市外户口的教职工,须持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入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及我校人事处签发的录用通知单办理入户手续。

6、各类成人招生(函授、高职、专升本等)学员不办理入户手续。

(二)办理户口迁出

1、研究生、本科生毕业离校时须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前,须详细、准确填写户口迁移地址登记表。

2、毕业生原则上不能将户口暂存学校,遇特殊情况(如遇当年北京市有关部门特殊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需将当年毕业生户口暂时留校的,经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批准报保卫部,可办理最多不超过规定期限的暂留户口手续。在户口保留期间,个人户口一律不外借。需用时必须将户口迁回原籍。保留到期本人应主动将户口迁出,到期不迁将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凡属开除学籍或退学的学生,须持学生处开具的证明(一式三份)和离校通知单到保卫部(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毕业后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出国前将户口迁回原籍。

5、属于学校集体户口的教职工分配或购买住房后,应将本人及家属户口迁往个人住房处。调离我校的人员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同时将户口迁出学校。


户籍办公室地点:30号楼101大厅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65779440